人社部函〔202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對職業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現就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強調,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職業教育前途廣闊、大有可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闡明了職業教育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闡明了加快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的重大意義,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就業創業創新、推動中國制造和服務上水平的重要基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準確把握核心要義,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技工教育、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堅持全面系統學、聯系實際學,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相結合,做到學深悟透、融會貫通,將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行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職責,努力推動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的發展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原則,推動職業教育事業發展,做好技能人才工作。要結合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各項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職業教育特別是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技能人才工作發展的目標任務、發展方向、工作要求。要切實擔負起職責使命,借機借勢借力,主動作為,精心謀劃,狠抓落實,不斷完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奮力開創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將技工教育納入各地職業教育總體規劃,加大對技工教育支持力度,指導技工院校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提高質量、促進就業、服務發展為導向,不斷提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質量、水平,推動技工院校特色化發展、差異化發展。要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扎實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推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推行職業培訓券模式,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全面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建立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機制。要廣泛深入持久開展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不斷完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實現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評、以賽促獎。
(二)落實技能人才激勵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政策要求,不斷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社會待遇,提高技能人才職業榮譽感和獲得感。指導企業深化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企業技能人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優秀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加大表彰獎勵力度,激發技能人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加大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服務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落實就業創業、人事人才、工資待遇、勞動保障等政策,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政策支撐。要積極研判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建立就業需求信息共享機制,引導職業院校開發適應需求、特色鮮明的專業體系。要深化職業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優化崗位設置和管理,促進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要深化職業院校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教師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三、狠抓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職業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發動,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方式,將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到各類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師生,傳達到基層一線廣大職工。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發揮部門職責,將技能人才工作置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思考謀劃,與推動本地產業結構調整、民生保障服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重點工作緊密結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舉措。要廣泛開展技能人才主題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技能人才工作的情況,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年4月30日